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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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生产线和球壳板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生产线和球壳板制造项目属迁建项目,位于龙安区祥云街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本项目于2013年7月开始建设,于2016年12月竣工,2017年10月开始调试生产。实际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6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项目竣工后,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及修改决定(682号令)、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公司于2017年9月启动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7年9月开始就本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本项目自查报告。我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委托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1月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2月4日,我公司组织召开本公司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生产线和球壳板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特邀专家3人,共计6人。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汇总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2012年9月13日经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豫安龙安贸[2012]00027号。2012年11月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生产线和球壳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1月21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2012]27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2017年1月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排污登记核定,编号为龙环审[2017]第099号。
因原环评中对天然气的燃烧产生的SO2和NOX系数取值不合理,造成实际生产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原环评预测值有所增加;另原环评中对一些搬迁过来的设备未统计在内;新增1台焊接烟尘净化器。2018年1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环评影响评价变更,2018年1月29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2018]07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进行审批。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生产线和球壳板制造项目生产正常,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生产负荷77.6%~80.6%;球壳板生产负荷76.8%~83.5%,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达到75%以上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加热炉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球壳板制造项目天然气加热炉排气筒外排废气中Ⅰ、Ⅱ周期烟(粉)尘排放浓度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热处理”二级标准限值;Ⅰ、Ⅱ周期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I周期排放浓度147mg/m3、II周期排放浓度143mg/m3。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相州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球壳板制造项目天然气加热炉排气筒外排废气中Ⅰ、Ⅱ周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参考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6次测定值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东、南、西、北昼、夜间16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3、固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物有机肥成套设备和球壳板生产过程中钢板下料产生的废边角料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置。
4、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75.12万m3/a,烟(粉)尘排放总量0.0055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048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035t/a,固体废物排放总量0t/a。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未超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5000667)和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评变更审批意见(龙环建[2018]07号)说明中对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和环评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依据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排放量可以满足审批排放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因的探伤装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应单独验收。
相州化工验收报告